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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个人建房审批程序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1-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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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房之前,应向居委会或村委公提出建房书面申请,填写村镇个人建房申请表。村委会或居委会根据规定的建房条件,集体讨论研究,同意建房的应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报乡镇政府。
    2、乡镇政府建设办公室,应根据规定的建房条件进行审查、依据村镇规划确定其建房位置和范围,核实情况,签署意见,上报区建委。
    3、区建委派专人实地踏勘并集体研究,重大或重要地段建设要上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建设的,确定设计要求,需要办理用地手续的个人,由建委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4、区建委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按要求进行设计的,予以审批,(重大或重要地段,建设报政府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农民持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手续到乡、镇政府建设办公室 申请开工,建设办公室根据建筑设计和建筑施工的规定,确认无误,现场放线正式开工,重要或重大建设由建委汇同城建办共同放线。
    6、农民在建房过程中,要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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