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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公证处法律服务承诺制度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0-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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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承诺:
    一、服务内容
    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代表国家进行证明活动。
    其服务内容是:
    1、证明合同、协议或契约;
    2、证明财产所有权、财产分割转让、赠与;
    3、证明继承权、遗嘱;
    4、证明亲属关系;
    5、证明收养、解除收养;
    6、证明婚姻状况、婚前财产;
    7、证明出生、生存、死亡;
    8、证明身份、学历、经历;
    9、证明法人资格、章程、债权、债务的担保履行;
    10、证明文件签名、印鉴属实、文件的副本节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
11、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12、提存及保全证据;
13、根据债权人的请求及法律规定,对于追偿债款物品    的文书,认为无疑义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
14、根据国际惯例和当事人申请办理涉港、澳、台及涉外法律事务。
二、服务标准
    1、公证质量。公证处对当事人出具的公证书必须真实、合法。
    2、公证期限。简单公证事项在5天内办结;一般正事项应当在1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公证事项经公证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公证收费。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
三、服务程序
    1、申请。公民和法人申请公证,须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2、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不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3、审查。公证事项受理后,由公证人员制作谈话笔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
4、出证。公证书自出证之日起生效。
四、服务纪律
    1、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当事人的实物礼品;
    2、不故意刁难当事人;
    3、不谋取私利;
    4、不泄露国家和当事人的秘密;
    5、遵守公证员职业纪律;
    6、对当事人热情服务。
    五、违诺责任
    1、公证人员在服务中违背承诺的,一经发现和投诉,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赔礼道歉,并在公证处内部公开检查。
    2、因质量问题需撤销公证书的,是公证处的过错,    所收公证费全部退还当事人。
    3、公证人员在服务中刁难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指定公证事项或不按期出证的,予以警告处分;  由于公证员的过错合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或造成一定损失的,予以停止执业3至6个月的处分;情节严重的,报省司法厅予以停止执业一年或撤销公证员职务的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
    六、投诉与监督
    1、公证人员在服务中违背上述承诺,当事人可到其所在公证处投诉;投诉电话:8336993
    2、公证处自受理投诉之日起5日内答复,10日内处结,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上述规定期内处结,应向投诉人作出合理解释。无正当理由超过答复、处结时限,每拖延一天,扣罚责任人人民币10元。。
    3、公证处处理不当,可向其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办公地点:东营市东城府前街100号
    投诉电话:8336973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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