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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仲裁

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办事程序

1、办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办理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办案程序》、《仲裁流程图》(附word)。
3、办理地址:东营市政府办公室814房间。
4、联系电话:(0546)8381556
5、办理时间:一般为仲裁庭组建之日起60日结案,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中止情形除外)。

劳动争议仲裁办案程序

    一、仲裁员接到当事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后,仲裁委员会在七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决定立案的,应自做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决定不予立案的,应自做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对已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员可以在开庭前调查、收集证据。进行调查时,应首先向被调查人出示《执行公务证》证件。外出调查案件,一般应有二人以上。
三、开庭前四日,应将开庭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查劳动争议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裁决。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一般应自组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中止和延期的案件除外)
    五、对案情复杂,需要延期处理的劳动争议,经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批可以延期。因证据不足影响案件审理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批后,可以暂时中止仲裁程序,待证据查清后,继续仲裁活动。
 

劳动仲裁职责

    1、劳动合同鉴证。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
    3、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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