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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7-1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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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伤认定程序 

  一、政策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提交申请,由经办人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步:在60日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认定结论,由经办人将认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及有关单位。
    三、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职工个人或亲属申请在一年)内,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 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 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 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室告死亡的结论。
    4、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员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注:因患职业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按《职业病防止法》的规定。
    五、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信息来源: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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