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简体 | 繁体 | 市民邮箱 | 站内搜索
首页 | 走进东营 | 政务 | 经济 | 投资 | 生活 | 科教 | 旅游 | 市民心声 | 在线服务 | 电子报刊 |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服务 > 百件实事网上办 > 教育 > 资助计划及奖学金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7-10-8 浏览次数:
【字体: 小字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健全我市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下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奖学金制度。
    l.奖学金。在实施好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制度的基础上,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市政府设立市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市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为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按照有关规定,省属以上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负担,市属以下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省与市按4:6的比例分担。需要市里分担的资金,市属学校由市财政负担,县区属学校由县区财政负担。
    (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为在校生的l4%,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1档l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政府资助2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分担方式由省、市、县区分别承担。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保证我市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开展。鼓励、支持驻东营金融机构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给予同等优惠政策。要落实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积极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相关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体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调动各级经办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应贷尽贷。
    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我市9个欠发达乡镇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达5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另行制订。
    (四)落实学校助学政策。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五)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保障措施
    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市实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抓好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抽出专门人员,指导、检查、督促各学校开展工作。教育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作为工作重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学校要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切实抓好落实。
    (二)确保资金落实。市财政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负担的资金,各县区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资金。要切实加强助学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市政府每年组织监察、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三)规范收费管理。认真落实教育收费政策,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对教育收费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支出管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二○○七年九月七日

 
信息来源:东营教育信息网
相关信息:
【Email 推荐】 纠错
主办:东营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东营市信息产业局(市信息化办公室)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旧版
联系电话:0546-8088297 邮件地址:webmaster@dongying.gov.cn  鲁ICP备05021803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flashplayer8.0以上版本播放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