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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贫困生救助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7-1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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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营市贫困生救助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东营市贫困生救助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与《东营市贫困生救助实施细则》(东教发[2006]9号)一并贯彻执行。


东营市教育局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ΟΟ七年六月十五日

 

东营市贫困生救助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一、为进一步完善贫困生救助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05]31号)和《关于贯彻鲁发[2005]17号和鲁办发[2005]15号文件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东发[2005]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对农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新入学贫困大学生和残疾学生实施救助时,独生子家庭、双女户家庭增加5%,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增加10%。

信息来源:东营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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