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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介绍(二)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7-9-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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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营市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东教办发〔2007〕 23号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局属各义务教育学校,各民办学校:
    现将《东营市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东营市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要求,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2007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以县为主。按照义务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要求,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负责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工作。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和确定的招生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二)规范招生,就近入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学校要均衡编班,不能以各种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均不得组织与入学挂钩的任何测试。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招生。凡户籍在东营市、年满6周岁(200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范围内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2、初中招生。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可组织所属小学集体到初中学校报名。在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可单独报名,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3、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要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采取积极措施,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盲聋童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智障儿童按照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各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非常驻人口子女入学。
    根据鲁政办发〔2003〕96号、东发〔1997〕20号文件和东政发〔1999〕55号文件精神,凡在辖区范围内的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外来投资人员及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与常驻人口子女同等对待。报名所需证明材料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学校。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民办学校招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四)根据东办发〔2005〕12号文件精神,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义务教育段学校在满足胜利石油管理局职工子女就读的前提下,还要招收划片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当地居民适龄子女及符合以上第(二)项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并与胜利石油管理局职工子女同等对待。
   三、报名时间
    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自定,原则上小学报名时间为八月中下旬,初中报名时间为七月中旬。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义务教育学校须于9月20日前将招生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进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各民办学校汇总招生情况后,完成学籍电子注册,于10月10日前将招生情况和初中电子学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下进行,统一招生政策和招生时间。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形式的测试录取新生。
    (二)严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布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必须实事求是,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各县区教育局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实行计划管理,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生源的摸底调研工作,在确保服务区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实际办学能力,确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要积极采取措施,限制和疏导“择校”流动。各学校要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严禁跨片招生和招收“择校生”。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及班额,原则上按标准班额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各学校要及时做好学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并按时做好转学学生的学籍变更。今后涉及教育教学评估、学科竞赛、师生评优等工作,均以在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的在籍学生为依据。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外来投资人员及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入学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2007年度审批服务单位工作标准及考核奖惩办法》(东政办字〔2007〕24号)要求,及时为外来投资企业办理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手续,5个工作日内办结。学校在班额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拒收;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学校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到有关学校就读。
    (三)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增强依法治校、依法招生的意识,认真执行招生工作各项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告知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入学办法以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督查。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学校为名举办重点学校,以开展教育实验研究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受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凡以选拔或测试(包括面试和面谈)方式招收录取学生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严重违犯义务教育招生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属市级规范化学校的,取消其称号及当年各类学校评优活动的参评资格,属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议省教育厅取消其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规范化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招生工作作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大局观念,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做到令行禁止,自觉维护教育形象和社会稳定。对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办理入学手续,不得借故拒收,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坚决防止因为工作不到位引发的矛盾。

信息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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