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简体 | 繁体 | 市民邮箱 | 站内搜索
首页 | 走进东营 | 政务 | 经济 | 投资 | 生活 | 科教 | 旅游 | 市民心声 | 在线服务 | 电子报刊 |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服务 > 百件实事网上办 > 公用事业 > 供暖服务
东营市供热管理处服务指南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7-9-26 浏览次数:
【字体: 小字

东营市供热管理处服务指南

    1、收费依据:东营市物价局《关于确定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东价发〔2005104号)。

    2、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收取,整个供暖期住宅为19/平方米,非住宅为22/平方米。

  3、收费时间:2007108日至1031日,若逾期交费将影响正常供暖,请各用户在收费期间尽早交纳取暖费,以避开交费高峰。

 

  4、缴费网点:

    供热处营业室  辽河路112号(市供热处办公楼1楼)8335400

    胜利农村合作银行东城代收网点

    东城支行      东三路百货大楼东门对面       8301219

    辽河路支行    辽河路141号(烟草公司一楼)  8326603

    开发区支行    运河路599号(金水桥东临)    8302266

    沂河路分理处  沂河路393号(十二村市场对面)8306573

    清风湖分理处  沂河路455号(金瀚家园北门)  8310166

    运河路分理处  运河路西段(联通东临)       8339799

 

  5、有关规定:(1)不能分户控制的住宅,实行以楼为单位供热的办法,未交齐取暖费的楼房,不予供暖。因房屋空置等原因,本采暖季不用热的,需于20071015日前到市供热处办理停暖手续,由供热处采取停暖措施,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逾期不再办理停暖手续,取暖费正常交纳。上年度已办理停暖手续的用户,本供暖季继续不用热的,亦需于20071015日前到供热处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供暖,取暖费正常交纳。(2)欠交往年取暖费的请尽快到供热处营业室结清欠费。否则,市供热处有权按法律程序追缴。(3)在二手房交易中,购房者可到供热处查询交易房屋的供暖交费情况,并及时过户。(4)今年的取暖费收费与市直职工取暖费补贴实行交补分离的方式,即市直有取暖费补贴的职工亦应按时如数缴纳取暖费,取暖费补贴另按规定如数申领。但对故意欠费者,供热处可通过职工所在单位从其应发放的取暖费补贴中扣缴。

 

  6、便民服务:市供热处成立客户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用户电话报修及咨询事宜。供暖期间及前后(108日~次年320日),客户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客户服务中心电话:8333456

信息来源:市政局
相关信息:
【Email 推荐】 纠错
主办:东营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东营市信息产业局(市信息化办公室)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旧版
联系电话:0546-8088297 邮件地址:webmaster@dongying.gov.cn  鲁ICP备05021803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flashplayer8.0以上版本播放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