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11月4日下午,东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我市提高部分社会保障项目补助标准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解决好民生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坚持把保民生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位,不断加大解决民生问题的力度,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会上,市政府秘书长杨梦斌同志通报了我市提高部分社会保障项目补助标准的有关情况。 一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其中,东营区、河口区由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330元,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300元。提高后的标准从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今年因物价上涨,对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发临时生活补助30元的政策继续执行。 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120元,由每人每年1300元提高到1420元。提高后的标准从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 三是,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00元,由每人每年3200元提高到3400元。提高后的标准从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 四是,市县两级财政对农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14元,加上省财政提高的6元,由现在的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80元。同时,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20元的个人缴费全部由市财政负担。提高后的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是,实施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1元,市财政每人每年7元,县区财政每人每年7元;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机构建设专项补助,全市需建立1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中心补助20万元,建立3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站补助10万元;安排社区常用药品“零差率”专项补助,由同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该政策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是,提高纳入城乡低保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生活救助标准。其中,一级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30元;二级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00元。提高后的标准从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 七是,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村卫生室进行集中帮扶,用于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乡村医生培训等项目,提升服务能力,使全市农民就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该项工作从2009年开始,3年内完成。 以上七项,市级财政2009年需支出1.2亿元,比2008年度增加支出近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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