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永日(化名)是曾任某大企业的部长、去年名誉退休的人。他投入全部退休金和部分家产,在中国北京的繁华街西单设立了一个规模达80坪的韩国服装专卖店。为了在中国开拓新生活,他做出了重大抉择。但是开业不到一年,就遭到一个惨痛的失败。 金永日在租专卖店和申请营业执照的过程中,得到了中国朝鲜族张某的帮助。张某对金永日说:“外国人在中国得不到服务性行业的营业许可,可以用我的名字找店面、申请营业执照。”金永日当时相信张某的话,以他的名义租了店面,并获得了营业许可证。但是开业6个月后,专卖店所属的建筑物管理事务所要求金某说:“您的专卖店已被出售,希望尽快搬走。”原来是张某偷偷地处理了金某的专卖店。金永日想以诈骗罪起诉张某,但是在各种文件上,服装专卖店的主人都是张某,所以他没办法起诉长某。 金永日后来打听后才知道外国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合法地承租建筑物。金永日失去了在公司工作21年积累的退休金和部分财产,责任并不全在张某身上。金某的的失误在于,连相关法律都没有了解的情况下,就盲目地进军到中国,且只听信了朝鲜族中间人的片面之词。 中国市场是这样的,如果事先对企业环境、市场前景等问题没有进行彻底调查,就盲目地投身其中,则必败无疑。如果分析进军中国后失败的事例,其中肯定有准备不充分和机会主义投资等自身的原因。 新世纪法务法人中国支社的国然咨询公司(音译)的金德贤博士表示:“有一些人根本不了解可批准外国人从事何种事业、不批准何种事业就进军中国。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事例就是只听信当地中间人的话,然后在借助他人名义经营企业的过程中丢掉一切。” 韩国进出口银行对进军到中国后失败的152家企业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投资不到3年就遭到失败的占68.4%。进出口银行海外经济研究所副部长表示:“这是因为没有进行充分的现场调查等研究工作,只凭经营者感觉上的判断或只听信中国地方政府的善意表态,做出了投资决定。” 甚至还有一些企业把工厂建在法律上不承认的“集体工地”,最终无功而返。集体工地是村、乡、镇等底层政府拥有的土地。中国法律专家解释说,在中国与县级以下地方政府签订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韩国贸易振兴投资公社(KOTRA)北京贸易馆的郑俊奎(音译)科长表示:“如果不了解中国法律,只听信村长或地方政府领导人的话,签订合同,则盈利好的企业也有可能在一夜之间倒闭。” 没有公司公章或法人的亲笔签名的合同书也是失败的原因之一。在中国这种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但是有很多企业就像韩国一样,只得到业务人员的签字并交货,从而遭到不能受到货款。 三星经济研究所海外经济研究室首席研究委员尹镇石(音译)表示:“中国是各国企业相互角逐的‘战场’。”“没有制定定居中国的长远战略计划,而是采取利用当地的廉价劳动力等特别因素企图在短时间内获取巨额利润的‘机会主义式’投资,目前在中国已行不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