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简化外来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现就外来投资项目审批程序(试行)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外来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审批 市外来投资者服务中心在市招商办设立“一站式”办公大厅,负责对外来投资项目及投资者有关手续的审批办理。 (一)“一站式”办公组成单位。市招商办、计委、经贸委、外经贸委、建委、科委、工商局、土管局、规划局、贸易局、市政局、环保局、卫生局、医药局、劳保局、文化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技术监督局、电业局、电信局、人行、工商行、人防办、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如需其他单位参加,由市招商办通知。 (二)“一站式”办公实行每周二、四定期工作日制度。有关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定期到“一站式”大厅办公。 二、外来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一)到县区投资的招商项目,由投资者直接到县区招商办办理审批手续。 (二)到市及市开发区投资的招商项目,投资者到市招商办“一站式”办公大厅登记或办理审批手续。 (三)“一站式”办公大厅集中办公期间审批程序: 1、实行挂牌办公。各受理单位要在“一站式”办公窗口的明显位置,公布各单位各项审批手续的申办条件、需要投资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办结的时限、收费项目及标准。 2、投资者到市招商办填写《东营市招商项目(企业)申请登记表》(表一)、《东营市招商引资引荐人登记表》(表二)后,由市招商办负责其他手续的办理。 3、实行一个窗口收、出件。各受理单位对市招商办承接的申报手续,实行内部传送审批,并填写《东营市外来投资项目国家和省定收费表》(表三),投资者到“一站式”大厅收费处交费后,到市招商办领取批准件和证书。 4、实行限时办结制。各受理单位在收件后,要在承诺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和办理工作。 (四)在“一站式”办公大厅举行项目联审会。涉及到几个单位联审的审批手续,分别由各牵头单位事先将联审的资料分送给各受理单位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办完。 (五)市招商办在“一站式”办公大厅不定期召开投资项目现场办公会和协调会,协调跨部门、跨县区解决的重大问题。 (六)市招商办建立“一站式”办公例会制度,定期协调研究和解决“一站式”办公运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市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在“一站式”办公大厅设立投诉监督处,负责受理外来投资者投诉的问题,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外来投资项目联合踏勘组织工作程序 (一)实行联合踏勘的类别。 1、选址联审联合踏勘(总平面规划,建筑方案联审不再踏勘)。 2、综合管线总平面联审或管线施工图联审联合踏勘(其中市消防支队在建筑施工图送审时可进行一次现场踏勘)。 3、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联审联合踏勘(其中市消防支队和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可分别进行一次现场预验收)。 4、破路、占道审批手续联合踏勘。 (二)联合踏勘的组织。 选址联审联合踏勘:由市招商办牵头,计委、建委、经贸委、科委、规划局、市政局、土管局、环保局参加,如项目审理需要其他单位参加,由牵头单位确定。 综合管线总平面联审或管线施工图联审联合踏勘:由市规划局牵头,计委(内资项目)、市政局、电业局、电信局参加。如项目审理需要,可请市公安交警支队等单位参加,具体由牵头单位确定。 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联审联合踏勘:由市建委牵头,市计委(内资项目)、经贸委、土管局、规划局、市政局、审计局、环保局、电业局、电信局、房委办、人防办、消防支队、城建档案馆、市建委质监站及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破路、占道审批手续联合踏勘:由市市政局牵头,规划局、交通局、公路局、电业局、电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参加。 (三)联合踏勘的有关要求。 1、联合踏勘时间由牵头单位与建设单位协调后确定,由牵头单位提前2天书面通知参加踏勘的部门,并报告市招商办。参加踏勘人员一般由各部门派驻“一站式”办公的人员参加。 2、参加联合踏勘人员要按指定时间直接到现场,不得缺席。无故不参加的,视为同意,不得另行组织踏勘,市招商办将对无故不参加的责任单位及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3、参加踏勘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踏勘职责,一次性提出有关意见。实行联合踏勘后的项目,部门一般不再派员到现场踏勘,个别项目需再次现场复核的,要报经牵头单位同意。 4、除以上联合踏勘外,需由审批涉及到的职能部门单项现场踏勘的,由审批职能部门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做好组织和管理工作。 5、踏勘牵头单位必须做好每次踏勘会的执行记录登记工作。参加踏勘的各部门人员要当场填写《东营市招商引资项目现场勘查记录表》(表四),并签署意见,在踏勘会议结束时交市招商办。 四、外来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程序 (一)涉及到以下问题的,采取联审会方式审批。 1、项目选址; 2、总平面规划; 3、审查建筑方案; 4、审查综合管线总平面与管线施工图; 5、审查扩初设计; 6、审查施工图; 7、工程竣工综合验收。 (二)联审会的组织。 l、项目选址联审。联审内容:审定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牵头组织单位:市招商办。参加联审单位:市计委、建委、经贸委、科委、规划局、土管局和项目涉及的其他单位(由市招商办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通知)。 2、总平面规划联审。联审内容:审查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牵头组织单位:市招商办。参加联审单位:市计委、建委、经贸委、科委、规划局、土管局、市政局、环保局、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项目涉及的其它有关单位(由市招商办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通知)。 3、建筑方案联审。联审内容:审查重点建设项目,大、中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的建筑设计方案。牵头组织单位:市建委。参加联审单位:市招商办、计委、市政局、规划局、环保局、公安消防支队、人防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单位(由市建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通知)。 4、综合管线总平面联审与管线施工图联审。联审内容:审查各类大、中型公共建筑,重点建设项目,高层建筑的综合管线总平面规划及管线施工图。牵头组织单位:市建委。参加联审单位:市招商办、计委、市政局、规划局、电业局、电信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单位(由市建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通知)。 5、扩初设计联审。联审内容:审查大、中型重要的纪念性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用地面积超过05公顷的住宅新村,总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建筑扩初设计。牵头组织单位:市建委。参加联审单位:市招商办、计委、经贸委、规划局、市政局、环保局、公安消防支队、人防办及项目涉及单位。 6、施工图联审。联审内容:各类建筑施工图审批。牵头组织单位:市建委。参加联审单位:市招商办、计委、市政局、规划局、环境保护局、公安消防支队、人防办、城建档案馆。 7、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联审。联审内容:建设用地05公顷以上或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筑安装单位工程质量已验收评定并经消防技术测试合格后,可申报工程综合验收。牵头组织单位:市建委。参加联审单位:市招商办、计委、市政局、规划局、房委办、土管局、环保局、国资局(参加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公安消防支队、城建档案馆、电信局、电业局、人防办,项目涉及其他单位。 (三)联审会的安排。 牵头单位确定好会议时间后,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时间、项目名称报市招商办,招商办安排好会议地点。会议前15分钟,牵头单位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提前到会议室做好会议签到及接待工作,并负责做好记录,填写《东营市外来投资项目联审会议记录表》(表五)。 (四)建设项目如进行现场踏勘,需在联审会之前进行。 (五)联审会的要求。 l、联审会一般由市级领导主持或由市级领导授权有关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 2、牵头单位及建设单位要提前3—5个工作日将有关图纸、文件提交参加联审会的单位。 3、接到联审会议通知后,参加联审会的单位要派主管审批工作的领导出席,因特殊情况主管领导无法出席的,指派授权代表参加联审会,不得缺席。无故缺席视为同意联审会意见,经市招商办和牵头单位共同确认后,建设单位可免去缺席单位的审批手续,并由市招商办通报缺席单位和建设单位(投资者)。 4、根据参加联审会单位提出的意见和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牵头单位撰写会议纪要。参加联审会的各单位代表要按联审会议纪要复核方案或施工图,当场签字,会后不得再提出联审会议纪要上未记录的修改意见。 5、已经联审会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由“一站式”办公各有关受理单位按联审会议纪要,对修改的设计图、文件进行复核,并授权受理单位办公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盖章核发有关文件和批准证书。 五、“一站式”办公申报件退件的处理程序 (一)凡外来投资申报件,一般情况下不予退件。确需退件的,必须报经市招商办批准。未经批准擅自退件的,对责任人及单位分管领导进行严肃处理。 (二)投资者正式申请中申报材料主件缺少的,可作退件处理。如属于投资者已有主件而未带的,应予收件,同时请投资者补齐主件。 (三)凡申报材料中附件不全,申报者承诺补齐时间的,可予收件,同时申请投资者按承诺时间补齐附件材料。 (四)投资者报件经受理单位初审,虽材料齐全,但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的,可作退件处理。 (五)申报件当场难以确定是否作退件处理,需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确认的,最长可在5日内确定是否作退件处理。 (六)作退件处理的,有关受理单位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七)实行退件登记制度。各受理单位在确定退件时,要认真填写“东营市外来投资项目退件(补件)通知书”(一式三联)(表六),注明退件的原因或补件的内容。其中第一联受理单位留存,第二联当天随统计报表交市招商办,第三联交投资申办者。 六、建立外来投资项目统计报表制度 (一)各县区、市开发区招商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制。即每月的25日前,县区招商办和市开发区管委会将本县区、本单位招商引资情况汇总后,填写《东营市招商情况统计表》(表七),报市招商办。逾期不报,视为本月没有招商引资合同和到位资金。 (二)市“一站式”办公各受理单位对外来投资者申报项目情况当天进行统计,当日下午5时前汇总到市招商办。 (三)对各县区、市开发区招商引资情况,以及受理单位在“一站式”办公大厅申报项目的承办情况,市招商办一月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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