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给予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60%的资金扶持;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5年内给予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自赢利之日起,5年内给予实际缴纳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的资金扶持。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给予实际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购买纳税标志费用除外)、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帐本贴花除外)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 新办固定资产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项目,自赢利之日起,前3年给予实际缴纳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后2年给予60%的资金扶持;新办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以上,且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5年内给予实际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60%的资金扶持。 新办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贸易型企业,自赢利之日起,5年内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60%。 投资建设专业批发市场投用后,投资单位经营纳税的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营业税5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 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属重点鼓励发展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做法,单独协商制定优惠政策。 未涉及的事项,按《东营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