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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外商投资合作方式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1-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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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资经营
  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投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股权)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外方合资经营的投资比例不得少于25%。

  *合作经营
  由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契约式企业。合作双方的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投资回收和经营管理方式及合作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归属等,均在合同中约定。合作各方的投资可以不折算成股权;或者虽折算成股权,但收益分配、风险承担、债务分担及企业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分配等,可不按投资的股权状况来决定,投资回收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外资企业
  由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企业所获税后利润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外商金融机构
  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和具有中国法人地位的外商独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主要有外资银行、 外资财务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目前规定外资银行和外资财务公司仅限于从事外汇金融业务。要求外国金融机构总资产须达到一定规模,其所在国须有严格的金融监管,并在华设立代表机构达二年以上。设立外资金融机构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申请,报经国家金融主管机关批准。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即“建设-经营-移交”。典型的BOT方式, 是政府同外商投资的项目公司签订合同,由项目公司筹资和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公司在协议期内占有、运营和维护所建设施,通过收取使用费或服务费,以回收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利润。协议期满后,该项设施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中国政府。 BOT方式主要用于发展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TOT
  TOT是TRANFER-OPERATE-TRANSFER的简称,即转让-经营-转让。是指将现有的项目对外公开招标,向外商全额转让产权和经营权,资产和经营权有特许期,投资的外商在特许期内收回全部投资和合理回报。特许期满后再将项目的产权和经营权无偿交给原产权所有人。

  *补偿贸易
  买方以产品偿付进口设备、技术、专利等价款和利息的国际贸易形式。常用补偿形式有:(1)直接以进口技术设备所制造的产品偿付;(2)以双方商定的其他商品或劳务偿付;(3)买方用部分产品、部分现款一次或分期偿付。

  *对外加工装配
  由外方提供技术、设备、零部件及原辅材料,在中国境内进行加工装配。加工方仅收劳务费,产品由外方返销。外方提供的设备如出售给加工方,加工方则用劳务费分期购买。

  *国际租赁
  支付租金以取得国外先进设备使用权的一种特殊筹资方式。租金按租赁合同的规定支付。租赁期满后,企业可以购买所租设备。外方或出租人亦可提供技术服务、原料、燃料及零部件等。

 

信息来源:东营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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