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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技防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等级确认登记证》核准 办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0-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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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范围
1、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及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产品应经法定检验机构型式检验合格;
3、具备健全的产品质量体系;
4、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二、办事程序
1、向生产所在地公安技防办领取并填写《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申请书》;
2、交应提交的资料报市局技防办初审(包括实地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后,报省厅技防办;
3、初审不合格,由市局技防办向相关企业填发《不予批准生产登记的通知》,并退还有关申请材料。
三、办事依据
1、《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公安部第12号令;
2、《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
四、提交资料
1、生产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主要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复印件;
3、产品执行标准;
4经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每种型号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或鉴定证明复印件;
5、质量体系审查意见;
6、企业简介。
五、办理时限:初审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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