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1、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负责审批合同章程并颁发批准证书 2、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或限制类项目,负责到省外经贸厅办理批准证书 3、外商独资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且产业目录中属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章程可一次性批复;超过3000万美元或产业目录中限制类项目,负责到省外经贸厅办理批准证书 二、申报材料 1、中外投资者关于设立合营(合作、独资)企业申请书,并附县区外经贸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原件) 3、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外商独资企业提供章程和申请表原件) 4、合营中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发照机关盖章)、净资产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外方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原件)、并附中文译文(以个人名义投资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银行存款证明) 6、工商名称预约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委派书(原件)、总经理、副总经理委派书(原件) 8、厂地使用证明(场地租、购合同,出租方、出让方房地产产权证复印件) 9、根据项目涉及行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如环保、规划、消防、卫生防疫意见单、资产评估、土地证、资质证明、行业归口证明、委托书、进口设备清单等) 三、承诺时限 1、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审查发证 2、超过市级审批权限的,1个工作日完成转报手续 四、收费项目 不收费 五、办理机构: 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电话0546-8089988 东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