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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签证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0-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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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东营港办事处
  接办岗位: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员
  申办单位:船舶、海上设施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或其代理人
  签证文书:
  1、海事声明、延伸海事声明
  2、海事报告
  3、与船舶有关的其他海事文书
  具备条件:
  1、抵港24小时内递交
  2、船舶抵港前已发生或可能引起船舶或货物受损害,必须在开舱卸货前书面报告海事主管机关
  3、申请办理海事签证时,应同时附送有关的船舶法定文件的摘录或其影印件,如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海图等
  4、申报文书必须使用中文或英文(不少于一式三份)
  5、船长必须在其所申报文书和附件上签字和加盖船章,并应有不少于两个见证人的签字
  办理依据:《船舶海事签证办法》(港监字[1995]230号)
  办结时限:不需要核实的1个工作日;需要核实的4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核查后,加盖“准予备查”、“海事签证专用章”、骑缝章和签证人签名,并在必要时给予相应的批注
  收费标准:签证费正本100元,副本每份25元;交通费按实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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