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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定期签证审批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0-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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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东营港办事处
  接办岗位:船舶签证监督员
  申办单位:船舶所有人或其经营人
  具备条件:
  1、在港内航行或作业的各类船舶;或
  2、来往于港口与港口附近作业点的船舶,或从事定线短途运输及作业的船舶,但客、渡船及其他货船单航程航行时间超过8小时,运载危险货物及个体或联户性质的客渡船和运载砂、石等建筑材料的船舶除外
  需交文书:
  1、填妥的《定期签证申请书》
  2、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3、船舶检验证书簿或航行安全证书
  4、船舶签证簿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应予批准;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答复说明原因
  收费标准:审核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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