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东营港办事处 接办岗位:船舶签证监督员 申办单位: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 申办条件: 1、配备足以保证航行安全的船员 2、载客、载货符合乘客定额和装载技术要求及载重线规定 3、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应持有经海事主管机关批准的危险货物申报单,装载情况符合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的安全规定 4、船舶、船队的尺度和拖带量符合拟通过的船闸、桥梁、架空设施、浅窄航道的通航规定和要求 5、已按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的要求纠正所存在的缺陷,并已复查合格 6、已按规定交纳船舶港务费 7、已按规定必须投报船舶险的船舶,持有有效的保险文书或证明文件 8、定期签证的有效期自签证之日起不超过90天 9、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需交文书: 1、船舶签证簿 2、船舶进出港签证报告单 3、船员适任证书 4、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的申报单和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限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 5、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6、有效的保险书、证明文件 7、船舶定期签证申请书(限定期签证船舶)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办结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结果:对符合规定的,准予签证 收费标准:1、不收费 2、一般同时征收港务费,其标准: (1)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港务费0.71元每净吨 (2)国内航线船舶的港务费0.25元每净吨 (3)无装卸货物、上下旅客行为的,免征船舶港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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