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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明火作业审批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0-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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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东营港办事处
  接办岗位:船舶明火作业监督员
  申办单位: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提前24小时提交申请
  2、动火作业单位须经海事主管机关审核批准
  3、船舶符合安全作业条件
  需交文书:
  1、船舶明火作业申请书
  2、焊工、测爆员的资格证书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2、各港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
  收费标准:审核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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