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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进步组织奖评审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0-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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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据:东发[1999]23号
  二、资格条件:
  集体申报范围:
  1、县区、乡镇。
  2、市、县区直部门。
  3、大院大所、社会团体。
  4、企事业单位。
  个人申报范围:
  1、县区、乡镇领导。
  2、市、县区直部门个人。
  3、大院大所、社会团体个人。
  4、企事业单位个人。
  三、办理程序及提报材料:
  采取逐级推荐评选的方法。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上报奖项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市科教领导小组讨论审定,最后报市委、市政府讨论表彰奖励。
  1、申报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科技主管部门,经县区人民政府或市直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评委会办公室。
  2、中央、省驻东营单位以及对东营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埠单位或个人直接向市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3、三资、私营企业报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四、办理时限:两年评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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