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市科技计划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二、资格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能够发挥科技与资源优势,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 2、技术经济指标先进合理,达到国内、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3、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技术、装备和资金条件及良好信誉度。 三、办理程序及提报材料: 办理程序: 1、市科技局每年10月发布下一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及拟招标项目公告,明确申报项目原则、扶持领域,确定项目申报时间、渠道、方式等。 2、县区科技局及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要求组织企事业单位申报,确定预申报项目,一式2份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预申报项目经形式和基本条件审核后,确定正式申报项目。 3、各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在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一式6份报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对于招标项目,严格按照《东营市科技计划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专家评审意见应对项目给出可行、不可行或需作复议的明确结论,并交市科技局审核。对评审结论“需作复议”的项目,申请者应对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然后将修改完善后的材料送市科技局进行复审。 6、对通过专家立项审查的项目,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联合提出年度计划草案,报经分管市长同意后,正式下达计划。 提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由市科技局统一印制); 2、有关附件(与项目申请书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检索查新报告、专利证明、技术合作合同、环保证明等)。 四、办理时限: 提前1个月确定申报项目时间。待计划正式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