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工程建设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遇险)10人及以上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不含电力、水利、煤炭、交通、铁路等专业工程)。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胜利石油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建委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分别设立工程建设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胜利石油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建委、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担任,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5个组。 1.警戒保卫组。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维持交通和治安秩序。 2.抢险救灾组。由市建委牵头,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当地建设部门、事故单位和有关安全、质量、燃气专家参加,主要负责制定救援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专家对救援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的监测检疫工作。 4.后勤保障组。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负责抢险物资、装备的供应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工作组。分别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胜利石油管理局牵头,劳动保障局、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评估 我市可能发生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目标为深基坑支护、土方开挖与降水工程;大跨度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模板与砼浇注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应急救援体系 1.施工现场事故以施工单位为主要救援队伍。 2.市直及各县区成建制的二级及以上施工企业为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备队伍; 3.使用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事故,以当地公安消防部队和后备救援队伍为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 (二)应急救援演练 救援演练由企业结合日常施工作业自行组织实施,内容包括熟悉掌握各类建设项目承重体系特点,安全拆除和清理现场的方式方法,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等。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当地建设部门或报警(119、110),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立即上报市建委值班室(电话:8331843、96111)。 (二)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 2.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简要经过; 4.已经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 5.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信方法。 (三)市建委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值班室(电话:8331886、8331112)及市安监局值班室(电话:8330190、8336631)。 (四)当地政府、建设、公安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好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因排除险情、抢救伤员财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品时,需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并拍照录像,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保留痕迹和物证。 六、事故应急救援 (一)市建委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调用有关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二)应急救援措施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清理事故现场,搜寻、急救和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监控潜在险情并及时清除。事故发生后,应尽快组织抢险队和技术专家及时救援,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和互救工作,并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 4.及时切断现场电力和燃气,防止引发火灾和爆炸。对可能造成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等危害的物品,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并由卫生等部门进行监测、处置。 (三)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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