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民用爆炸物品特大爆炸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防止势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营市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一次死亡(遇险)10人及以上或不足10人但影响重大的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东营市民用爆炸物品特大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公安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建委、民政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担任,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 (三)指挥部下设5个组。 1.抢险救灾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当地政府参加,负责组织对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未爆炸的爆炸物进行排除和转移;扑救火灾;现场清理;抢救运送受伤人员等。 2.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救护车辆和医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3.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群众,进行交通管制。 4.后勤保障组:由当地政府牵头,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工作组:由当地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根据我市实际,民用爆炸物品特大爆炸事故危险目标主要为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东营区为使用爆破器材过程中可能发生特大爆炸事故的区域;广饶、利津等传统生产烟花爆竹业户较多的县为烟花爆竹特大爆炸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应立即报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电话:8339674、8339800),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市公安局。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救援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市公安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值班室(电话:8331112、8331886)和市安监局值班室(电话:8336631)。 (三)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做好保护现场的各项工作,严禁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出入现场。 五、事故的应急救援 市公安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照本预案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六、其他 由爆炸犯罪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必要时可由总指挥决定启动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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