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台站网点
建市前,垦利、广饶、利津3县分别于1958年、1959年、1962年建成县级气象站,业务上隶属原惠民地区气象局领导。建市后,市气象局建立之前,3县气象站(局) 由滨州地区气象局代管。1994年1月,东营市气象局建立。3月,市气象局与滨州地区气象局完成3县1区(河口区)气象机构移交,东营市形成了以市气象局为中心,以县区气象局为网络的独立气象台站系统,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好气象服务。
地面气象观测
观测项目(1) 1961年以前,观测项目为:气温、湿度、降水、云、风向风速、能见度、积雪、蒸发、日照、地温、地面状态、天气现象。(2) 1962~1979年,观测项目分为中央气象局确定的基本观测项目和省气象局确定的观测项目。基本观测项目包括气温、湿度、气压、风向风速、云、降水、能见度、积雪、天气现象。省气象局确定广饶县气象台站进行直管地温(40厘米、80厘米)观测,广饶、利津、垦利气象站均增加曲管地温观测。(3)1980~1995年,观测项目包括气温、湿度、气压、风向风速、云、降水、能见度、积雪深度、日照、地面温度、蒸发(小型)、天气现象、曲管地温、冻土、雪压、直管地温、电线积冰等。此外,省气象局确定东营市气象台进行E-601型蒸发观测。
观测时制定时气候观测:1958年9月~1960年6月,按地方平均太阳时进行,观测记录以19时为日界,自记记录以24时为日界。1960年7月~1979年12月,按北京时(东经120度地方平均太阳时,下同)进行,观测记录以20时为日界,自记记录以24时为日界。1980年1月~1995年12月,按北京时进行,观测记录和自记记录均以20时为日界。绘图天气报告和航空天气报告均按北京时进行观测,日照观测均按真太阳时进行,以日落为日界。
观测时次1958年9月1日~1958年12月31日,每日7时、13时、19时进行3次观测。1959年1月1日~1960年6月30日,定时气候观测每日4次,在1时、7时、13时、19时进行。其中,降水量、地面状态在7时、19时观测2次;积雪7时观测1次;蒸发19时观测1次。 1960年7月1日~1961年12月31日,每日4次观测时间调整为2时、8时、14时、20时(下同) ;每日3次定时气候观测时间调整为8时、14时、20时(下同)。1962年1月1日~1962年6月30日, 利津县气象站每日进行3次观测,广饶县、垦利县气象站均为4次观测。1962年7月1日~1980年12月31日,利津县气象站观测任务改为与广饶县、垦利县气象站相同, 均为4次观测。1981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广饶县、利津县气象站改为每日3次观测。 河口气象站建成后每日进行3次观测,市气象台每日进行4次观测。
农业气象观测
观测项目东营市农业气象观测项目包括土壤水分观测和部分农作物生长发育期观测两种。 1958年6月以前,垦利、利津气象站曾分阶段对冬小麦、棉花、大豆生长发育期进行观测,后均停止。东营市气象台、广饶、利津、垦利气象站建成后,即开展土壤水分观测, 观测深度为10厘米、20厘米和40厘米。1993年6月,利津气象站停止土壤水分观测。
土壤水分观测时间东营市气象台在春、秋播期间 (4月和9月中旬~10月中旬,下同)每隔5天(即3日、8日、13日、18日、23日、28日,下同)进行观测。广饶、垦利气象站在3~6月和9~11月期间,每月8日、18日、28日进行观测;春、秋播种期间每隔5天进行观测;7~8月基本不干旱时,可停止观测;否则,每月8日、18日、28日进行观测;12~2月期间,当冻土≥10厘米后停止观测,立春后冻土<10厘米时,在每月8日、18日、28日观测。
气象观测报告
气象台站由观测获取的部分情报资料,要立即编发气象报告,发给使用单位。国家气象局指定编发的气象报告,向北京国家气象中心拍发;省气象局指定编发的气象报告,向省气象台或情报使用单位拍发。东营市气象台站编发的气象报告有以下几种:
地面天气报告定时地面天气报告由地面天气观测站编发,并参加国际间气象情报交流。主要包括定时绘图天气报告和定时补助绘图天气报告。国家气象局确定市气象台每日编发6次天气报告。每年6月1日~8月31日,市气象台每天11时,广饶、垦利气象站每天11时和14时向省气象台拍发小图报。
航空天气报告航空天气报告包括航空天气通报和危险天气通报,是气象台站向空军、海军航空兵和民用航空提供的气象情报。省气象局同情报使用部门签订“航空天气报告供应”合同,并向有关台站下达编发航空天气报告的种类和时次,由气象站经邮电部门发往使用单位。垦利县、广饶县气象站承担预约航空天气报告拍发任务。
台风加密观测报告地面台风加密观测,每小时1次。其观测报告包括观测、编发观测报告和编制报表。全市气象台站均承担该报告拍发任务。其中,市气象台、广饶、垦利气象站的观测资料参加国内外情报交换。
重要天气报告重要天气报告由全市气象台站编发。其中,市气象台和广饶、垦利气象站编发的报告由省气象台转报北京气象中心。广饶、利津、垦利、河口气象站除经省气象台预约拍发重要天气降水报告外,只承担8~20时内的观测、发报任务。
降水量报告全市气象台站每日6时编发过去24小时≥0.1毫米的降水量报告;每年6~9月,12时增加编发当天6~12时≥10.0毫米的降水量报告,18时增加编发当天6~18时≥1.0毫米的降水量报告; 当3小时内降水量≥100毫米和6小时内降水量≥300.0毫米时,应即时增发降水量报告。上述降水量报告均向省气象台拍发。
气象灾情报告凡出现台风、大风、龙卷风、冰雹、雨凇、雾凇等天气并造成灾害时,当地气象台站要向省气象台编发气象灾情报告。出现水涝、低温、冻害、霜冻、干热风、连阴雨等气象灾害时,当地气象台站应在10日内向省气象台报送灾情资料卡片,不编发灾情报告。
墒情报告广饶、垦利气象站对土壤水分观测后,即时向省气象台编发墒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