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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出口岸检查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0-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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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办岗位:船舶进出口检查监督员 
  申办单位: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一、船舶进口岸时,已报请海事主管机关 
二、船舶出口岸时,无下列情形的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 
  (2)船舶被发现处于不适航、不适拖状态 
  (3)发生海上交通事故,手续未清 
  (4)未向主管机关或有关机关缴付应承担的费用,也未提供适当担保 
  (5)主管机关认为有其他妨害或者可能妨害水上交通安全的情况 
三、准确填报有关报表,证件和资料,需交文书:
  1、总申报单 
  2、货物申报单 
  3、船员名单 
  4、船舶概况报告单(出口免) 
  5、上一港出口许可证(出口免) 
  6、船舶国籍证书 
  7、船舶技术证书 
  8、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9、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或港口国检查报告等 
  10、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限出口岸时) 
四、办理依据: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五、办结时限:
  当场办理 
六、办理结果:
  1、符合船舶进口岸条件的,签发《船舶进口岸手续办妥通知单》 
  2、符合船舶出口岸条件的,签发《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许可证》 
七、收费标准:
  检查不收费
八、办理机构:
  东营港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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