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检 1、因各种原因不受理报检的,检务人员立即向科长报告。科长通过必要的调查询问,属于缺少相关单证而企业承诺可以补齐或不影响出证的,检务人员负责填写《特别处理单》,科长签字后受理;属于其他原因不能受理报检的,科长书面向分管局长或在家局领导汇报,并按局领导指示办理。 2、接受出口企业报检后,一般由企业报检人员持单证到施检科室联系检验事宜,也可由检务人员在半个工作日内将单证转发施检科室,或立即电话通知。 3、接受进口报检后,一般由检务人员在半个工作日内将证单转发施检科室,也可由企业报检人员持单证到施检科室联系检验事宜。接受补发证书报检的,应立即将原归档资料退回施检科室。 4、接受在东营转关的集装箱报检后,仅需卫生检疫的,由企业报检人员持证单到卫检科联系检验事宜。 需要动植物检疫的,或箱内装载的是法检商品需要监卸的,由卫检科负责用“工作联系单”协调相关科室共同赴现场施检,不能同时赴现场施检的应报分管局长同意。 5、接受国际旅行健康查体报检后,符合检疫要求的,当天完成体检;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原因,做好医嘱。 二、收费 1、检务人员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计费,企业报检人员持计费单到局财务交费。 2、财务人员在办理收费手续时,应对收费的标准数额进行必要的核对。 3、出口企业报检时确因资金紧张不能交费的,由企业报检人员填写欠费申请单,施检科室签署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企业补交期限一般在一月之内。 企业逾期没有补交的,由施检科室负责催交。 进口检验检疫费一般不允许欠费(胜利油田供应处暂除外)。 4、凡属“四技服务”性质的收费标准,由施检科室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或由分管局长提议召开局长办公会商定。 三、检验检疫 1、受理在东营转关集装箱报检后,企业希望马上检验检疫的,卫检科应安排人员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协调相关科室赴现场,检疫合格后,立即返回局内拟制原始记录,签发通关单。 2、企业报检时,希望检验人员随车去现场取样检验的,施检科室应尽量满足企业要求,因人员原因无法安排,本着先出口,后进口的原则,在当日或第二天安排取样检验。 3、企业办理进口汽车换证手续的,施检科室在查对有关证单后,立即办理换证手续。 抽样做理化测试的进出口商品,应严格按照省局规定的时限完成检测出具的结果。 四、通关单的交接 1、局办公室收到通关单后,立即登记送交检综科办理交接手续。 2、检综科收到通关单一般在当周内负责与进口企业联系报检事宜。 3、每月的业务统计截日,检综科负责将本月收到的通关单办理情况,(总数、已报检、未报检数及原因)列表报分管局长。 办公室负责将收到通关单登记情况列表报分管局长。 4、每日下午下班前1小时,检综科负责将当日收到的通关单情况电话向相关科室通报,相关科室也可自行到检综科了解以便掌握业务工作动态。 五、签证放行 1、施检科室检验检疫工作完毕后,一般应在当日内拟制证稿,传送到检综科。 2、凡企业希望当即取证的,检综科应优先办理,尽量不让企业跑第二趟,其他情况应在收到证稿的当日出证完毕。 3、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进口集装箱或包装物料检疫不合格不能通关放行的,施检人员须向科长报告,科长视情况做出明确答复。 因其它原因不放行通关的,检综科应向分管局长汇报,按局长指示办理。 六、检查落实 1、本办法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以问卷和查证相关记录的方式逐项检查各科流程和时限的落实情况。 2、各科室应做好报检、施检、签证资料转交接记录。 3、遇有本科无法协调的业务事项,及时向分管局长报告。 七、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检综科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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