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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核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0-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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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单位:船方或其代理人 
二、具备条件:
  1、船舶在抵达口岸前7天(航程不足7天的,在离开上一港时)提交《进口岸申请书》 
  2、船舶代理人具备交通部规定的代理权限 
  3、《进口岸申请书》填报正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岸24小时前提出船舶进出口岸计划 
  5、计划进出口岸的国际航行船舶符合本港对码头靠泊安全、适装适卸货物、对外开放情况,船舶国籍、类型、尺度、船龄、安全检查等方面要求 
三、需交文书:
  1、《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 
  2、代理公司批准证书(一次性查验) 
  3、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计划 
  4、其他有关进出口岸核准证明 
四、办理依据:
  1、《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2、关于实施《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港监字[1995]133号文) 
  3、关于实施《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暂行规定 
  4、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代理公司批准证书》的通知(交水发[1996]701号) 
  5、老旧船舶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2号令) 
  6、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开航前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海船字[2000]81号) 
五、办结时限:
  当场办理(进口岸申请),1个工作日(进出口岸申请) 
六、收费标准:
  审核不收费
七、办理机构:
  东营港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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