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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0-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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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单位:船舶或其代理人 
二、具备条件:
  1、船舶进口岸申报应在船舶抵口岸前7天(航程不足7天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 
  2、申请书内容各项目填写齐全、规范,申办单位印鉴合格 
三、需交文书:
  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 
四、办理依据: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五、办结时限:
  1、一般情况下,在接到申请书后的24小时内审批完毕 
  2、需报上级特批的,批复后立即办理 
六、办理结果:
  1、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上加盖核准章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并说明原因和提出改正要求。 
七、收费标准:
  审核不收费
八、办理机构:
  东营港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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