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营业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办事程序及资格条件: 一、申请受理: 1、申请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应首先到具有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资格的机构报名参加职业培训。 2、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驾龄)、非职业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申请营业性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大型客车、汽车列车从业资格证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须持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2年以上; (2)申请大型客车从业资格证,须持A证2年以上; (3)申请汽车列车从业资格证,须持B证2年以上; 3、申请人员应履行下列手续: (1)填写《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 (2)交验机动车驾驶证、非职业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身份证。 二、 职业培训和约考: 1、完成《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课时; 2、培训机构将学员申请登记表(附机动车驾驶证、非职业培训结业证、身份证的复印件)报送市交通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公室约考。 3、市交通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准考证。 三、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1、学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 2、考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考试不合格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30日后重新报名参加考试。 四、证件发放 1、市交通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公室制作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市交通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公室凭学员准考证发放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办理时限、结果: 营运性车辆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证》,经培训考试合格后,15日内办完一切手续。 监督投诉渠道: 市交通局汽车驾驶员培训办公室,电话:8182048。 服务承诺:热情、高效、文明、优质。 责任人:管长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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