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发展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妇联《关于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法律援助试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市司法局、市妇联于2000年6月联合成立“东营市妇女法律援助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接待、协调妇女请求法律援助的有关事务,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对那些因贫、弱、残等原因,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请不起律师的、打不起官司的、不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特殊妇女群体,通过协调、联络给予减、免服务费;积极向社会宣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对案件实行定期分析研究制度,形成案例,对广大妇女进行以案释法的直观教育;规范各种文档资料的管理,特别是典型案例要建档立卷,有接案笔录,有处理结果。 妇女法律援助的对象:户籍地或长期或经常居住在我市的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女性当事人。 妇女法律援助的范围: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追索侵权赔偿的诉讼案件;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人身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的案件;影响较大的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需要公证的与妇女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事项。 妇女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解答法律咨询;帮助联络代拟法律文书;帮助联络诉讼代理和辨护律师;与市“148”法律服务热线和“138”妇女法律热线联动;对来市妇联上访要求提供法律援助的,持妇女法律援助联络中心介绍信,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可享受优惠服务。 妇女法律援助联络中心设在东营市妇联法律顾问处。人员由东营市法律援助联络中心指派专门律师和东营市妇联法律顾问处工作人员组成。 联系电话:(0546)838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