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生猪屠宰条例今日执行
未经定点私宰生猪最高可罚20万元
8月1日起,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开始执行。新《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私屠滥宰活动,最高可罚款20万元,销售注水肉最高可罚 2万元,这是记者从我市生猪屠宰定点办获悉的。目前我市共有家畜定点屠宰点15个,从今天起,严格按国家规定屠宰生猪,一经查出不符合规定者,进行相应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据市生猪屠宰定点办人员介绍,根据新《条例》,今后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条例》还规定,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点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证照。 (北辰 孙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