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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初审)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1-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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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办理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16号令)、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审批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发〔2004〕6号)。
    2、办理程序: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时,应首先向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医疗广告证明》。其他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时,应首先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医疗广告证明》。经审核后逐级报省卫生厅审批。
    3、申办材料:
    ①《医疗广告证明》表格一式四份,其中《医疗广告证明》与《医疗广告专业内容》要分正、反两面印在一张A4纸上;
    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③《医疗广告证明》中“从业医师姓名及其技术职称”栏所填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拟在广播、电视类媒体发布声像类医疗广告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已经制作好的声音和音像VCD光盘,其中的语言文字内容全部填写在《医疗广告证明》表格相关栏目中。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5、办理科室:市卫生局医政科(市卫生局办公楼403房间),联系电话:8331079。
信息来源: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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