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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冒充专利查处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0-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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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冒、冒充范围假冒专利行为:①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②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③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④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冒充专利行为:①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②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③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④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⑤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查处程序:①发现或者接受举报发现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及时立案,并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进行查处;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③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核实;④经调查,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成立的,制作处罚决定书;⑤经调查,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不成立的,以撤消案件的方式结案。
     办理时间事实清楚的立案后7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需调查取证的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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