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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和手续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0-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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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下列证件: 
  1、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4、原税务登记证件; 
  5、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对于报送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办理机构:原税务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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