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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航标审批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0-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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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通航管理科
  接办岗位:航标管理员
  申办单位:专用航标设置单位
  具备条件:
  1、在航标设置前60天申请
  2、紧急设标的,在设标时间同时申报辖区航标管理机关;航标的使用期限超过30天的,应补充航标设置书面申请
  3、文书齐全,符合要求
  4、航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5、逾期未能完成航标设置的,应重新提交书面申请
  需交文书:
  1、航标设置书面申请(符合《海区航标设置管理办法》(交通部1996年第12号令)第九条规定)
  2、航标设计图纸资料
  3、航标设计单位资格证书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2、《海区航标设置管理办法》(交通部1996第12号令)
  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航标审批通过即予批复,不同意的说明原因
  收费标准:审核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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