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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自保护区的审批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1-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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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材料:自然保护区申请表;当地政府关于建设自然保护区申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办理程序: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市环保局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并报省环保局备案。

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立,由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提出申请。

3、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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