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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试点的申报审批与验收程序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1-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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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程序: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立,由生态功能保护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市环保局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并报省环保局备案。

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立,由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当地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申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3、验收程序:

生态功能保护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并抄送市环保局。附以下材料:

1)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申请验收的报告。

2)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作总结。

3)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完成情况报告。

市环保局组织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进行验收。

备注:第五、六、七项目前我局尚没有明确的规定。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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