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的资料
1、《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2、申请单位的申请报告。
3、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4、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证明文件。
5、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
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方案,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或培训计划,企业内部环境保护、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原件材料及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申请单位,复印件存档)。
二、申报程序
1、申请危险废物经营的单位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进口废物申请报告,并提交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证明文件和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方案,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或培训计划,企业内部环境保护、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原件材料及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申请单位,复印件存档)。经审核同意后,发给《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必须如实填报《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经所在地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3、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在申请单位制定如期整改的实施计划后,发给《山东省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予发证,并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