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师、结构师注册办理 1、所需资料: 考试报名: (1)资格考试报名表; (2)资格考试申请表; (3)学历证书、进修证明; (4)设计业绩证明、职业道德证明。 申请注册: (1)注册申报表; (2)基本情况登记表; (3)聘用单位出具的注册申请报告; (4)聘用单位与申请注册人员签订的聘期不少于两年的聘用合同; (5)职业道德及工作业绩证明(工作调动两年内的由原单位出具证明); (6)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7)单位资质印章印样。 继续注册: (1)聘用单位出具的继续注册申请报告; (2)继续注册申请表; (3)继续教育证明; (4)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两年以上的续聘合同; (5)上一注册期内的职业道德证明、业绩证明; (6)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7)单位资质印章印样; (8)不少于40学时选修内容的证明或自学报告。 变更注册: (1)建筑(结构)师更变注册申请报告; (2)变更注册申请表; (3)工作业绩及职业道德证明; (4)原聘用单位出具的与申请人解除聘用合同及调动工作证明或退修证明; (5)原有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6)新聘用单位出具的不少于两年的聘用合同; (7)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2、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所需资料,经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 3、办理时限:初审随到随办。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注册结构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二、监理工程师注册办理 1、所需资料: 考试报名: (1)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工作简历; (4)已参加上年度监理工程师考试的人员,可持准考证报名,使用原档案管理号。 申请注册: (1)注册人员一览表; (2)注册申请表; (3)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 (4)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聘用合同; (6)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变更注册: (1)注册申请表; (2)原岗位资格证书原件; (3)执业手册; (4)聘用合同及调动手续; (5)新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6)执业资格注册协会会员证。 2、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资料,经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 3、办理时限:初审随到随办。 4、依据: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
三、城市规划师注册办理 1、所需资料: 考试报名: (1)考试报名表; (2)毕业证书; (3)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工作简历;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免试者提供)。 申请注册: (1)注册申请表; (2)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证明; (3)所在单位考核意见;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2、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所需资料,经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 3、办理时限:初审随到随办。 4、依据: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试行办法》。
四、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办理 1、所需资料: 考试报名: (1)考试报名表; (2)毕业证书; (3)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须提供参加全国通考取得的资格证书; (4)县以上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确认的估价工作实践经历证明。 申请注册: (1)注册申请表; (2)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证明; (3)职业资格证书; (4)所在单位考核意见。 继续注册: (1)继续注册申请表; (2)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证明; (3)继续教育证明; (4)执业手册; (5)原注册证章、证书; (6)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7)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2、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所需资料,经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 3、办理时限:初审随到随办。 4、依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五、造价工程师注册办理 1、所需资料: 考试报名: (1)毕业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3)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 申请注册: (1)注册申请表; (2)考试合格证书; (3)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关系证明及身份证; (4)单位资质证书; (5)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证明。 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工程业绩和职业道德证明; (3)工作调动、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证明; (4)原注册证书、证章; (5)新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和变更注册申请报告; (6)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 2、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所需资料,经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 3、办理时限:初审随到随办。 4、依据: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办理机构: 东营市建设委员会 联系电话:8333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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