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 1、所需资料: (1)项目建议书; (2)申请报告; (3)拟选用地现状地形图及位置图。 2、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提交上述所需资料,并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市建委规划联审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或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审定;经审定同意的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附件。 3、办理时限:市建委联审7天,核发意见书随到随办。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山东省建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 1、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2)申请报告;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用地范围图; (4)建设用地现状地形图。 2、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提交上述所需资料,并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市建委向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做总平面图,并报市建委审核;市建委 规划联审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或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审定;经审查批准的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3、办理时限:市建委提供规划设计条件3天,联审7天,核发许可证随到随办。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临地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办法》、鲁建规发[1994]13号、鲁建规发[1995]1号,《东营市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东营市临时用地临时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三、用地规划拨地定桩办理 1、所需资料:申请报告。 2、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提交上述所需资料,经审查后,核发《建设项目用地放线、验线通知单》;建设单位持该单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放线;经市建委派人进行现场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 3、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4、依据:《东营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承办单位: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窗口联系电话:8327250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1、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 (4)总平面图;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2、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上述所需资料,经审查后,核发《建设工程设计要求通知书》;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并向市建委提交三个以上方案;市建委规划联审会议研究同意后,一般项目报市政府分管市长审签,重要项目和重点地段的项目报市长或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研究决定;设计方案经审签批准后,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意见书》;设计单位据此对施工图进行修改、设计,经审核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办理时限:市建委提供工程设计条件3天,联审7天,核发许可证随到随办。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五、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办理 1、所需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上述所需资料,经审核后, 具备放线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项目放线、验线、验槽通知单》; 建设单位持该单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放线;经市建委派人进行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 3、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办理 1、所需资料:申请报告。 2、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在工程达到验收条件15日内向市建委提出申请;经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3、办理时限:5天。 4、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办理机构: 东营市建设委员会 联系电话:8327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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