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是威胁林业生产的重大灾害,护林防火和扑救森林火灾,是各级政府工作的一项极重要的任务。按照森林防火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根据“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结合我市森林防火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森林火灾紧急救援预案: 一、火险区划 根据我市林木分布现状,气候变化情况和当地火源对林木的影响,以及往年发生林火的特点,全市林地划分为一、 二、三级火险区。 一级火险区:主要在孤岛林区。其中,包括孤岛现有的人工刺槐林8.2 万亩,天然柽柳林11.7 万亩和自然柳林2万亩,共21.9万亩;济军生产基地8.6万亩林区;河口百万亩柽柳林区;一千二林场13万亩柽柳林区,大汶流林场0.23万亩自然柳林,柽柳林5万亩。 二级火险区:主要包括利津王庄林区、东营区龙居林区、广北农场、油田五七干校,广饶县南部的速生丰产林和河、沙滩片林;沿黄河两岸5公里林区和农田林网、农田间作、路域、水系等。 三级火险区:主要包括防护林、林网和所有四旁林木、经济林。 二、救援范围 森林火灾发生时,要按照行政区域管辖,由各县(区)、场护林防火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负责直接处理,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1.大面积的国有林区、自然柽柳林区。 2.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3.危及油井、油架、油罐、油池和油田其它重要设施安全和造成损害的。 4.造成人员死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5.森林火灾燃烧时间较长、燃烧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6.市、县(区)、场交界地发生的。 7.需要省、市救援的。 三、处理程序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防火戒严期内实行昼夜值班。 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立即向市指挥部值班领导和总指挥报告。同时,办公室要根据火情迅速草拟“紧急处置方案”。 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市领导和总指挥对“紧急处置方案”的批复意见,迅速向火灾现场指挥部下达,并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将火情和总指挥批示迅速报告给指挥部成员。 3.对火势凶猛、情况紧急、事态严重的事故,由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的副指挥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迅速制定应急措施,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将情况报告省护林防火指挥部。 4.对着火林地面积大、延续时间长的森林火灾,市政府或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需派得力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负责组织督查协助当地扑火救灾工作。 5.必需调用部队、市和油田消防队时,由驻军或油田领导根据市政府或总指挥的意见,负责组织调用。 6.对重大火灾,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工作组派驻现场负责指导和调查,工作组负责向市政府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写出调查报告 四、力量调集 以公安消防队、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和群众性联防扑火组织等三种形式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防火期内,一级火险区的场矿干部、职工及其居民,要保持高度警惕。一千二林场组织30人,孤岛林场组织40人,济军生产基地除60人的现役专业队和十二个分场各组织20人,河口柽柳林场组织20人,大汶流林场组织36人,专业扑火专业队伍,登记造册,建制编队。铁锨、扫帚、2号工具人手一把。一千二林场配备风力灭火机20台,孤岛林场配备40台,河口柽柳林场配备10台,大汶流林场配备20台,济军生产基地40台。并分别配备护林消防专用汽车和电话通讯设备。对护林防火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并作为扑救林火的第一梯队。防火专业队伍由建队单位的指挥部直接指挥。必要时,市、县指挥部可直接参加调用。 防火期内,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一切准备。一级火险区内的驻军、武警部队和油田有关单位都要成立林火扑救应急队伍,并将编组情况报告驻地护林防火指挥部。由驻地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作为扑救林火的预备梯队,统一指挥调用,以应付突发火灾事故。 五、通讯联络 防火期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络畅通;与市政府办公室用直拨电话保持经常性联系;与各县(区)、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保持电话联系。 防火期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无线电通讯设备全天开机,赴火场前线指挥人员携带移动通讯设备。 各县(区)与所属林场、场与分场用超短波电台和手持机、电话勾通联络。林场、分场、林区、小班、了望台、护林员用手持机或电话勾通联络。 六、火险预报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在防火或戒严期内,如有强大火险天气时,要及时通知同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防火期内,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注意收看、收听省指挥部发出的火险天气预报。收到四五级火险天气预报时,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护林点和了望台要昼夜值班,按要求及时上报情况,各级防火扑火队伍要处于战备状态。 发生火灾时的天气预报,由当地气象部门负责。 七、救援物资 市级指挥部办公室备有3号工具1000把,风力灭火机100台;县级指挥部办公室备有3号工具500把,风力灭火机50台。火险区的国营林场,济军生产基地要根据本单位的防火任务,备有足量的扑火工具、灭火工具、车辆、油料等。 驻东营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紧急出动人员时,所需扑火工具和民兵扑火预备队所需要的扑火工具、灭火机具,由发生火灾的县(区)、林场指挥机构负责自筹解决。 八、火灾报告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发生火警及时报告县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0546——8331119、8331921)及市安监局值班室(0546——8336631);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要在2小时内报省防火指挥部办公室(0531——8557900)及省安监局值班室(0531——6103400)。 九、火案查处 各级地方公安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火灾案件的查处。每次火灾都要查明原因,对火灾肇事者和责任者要依法作出处理,查出结果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对重大火案和查处困难的火案要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汇报。 十、宣传报道 各级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要经常宣传“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及时报道护林防火的知识、消息和经验,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使护林防火和灭火救灾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十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周连华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火灾发生的县区人民政府、东营军分区、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武警东营市支队、市计委、建委、交通局、卫生局、民政局、气象局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担任,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6个组: 1.调度综合组。由市林业局牵头,负责掌握火情动态、赴火场工作组的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各种扑火专业队动态、火场天气预报,与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起有线、无线或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提供卫星监测图像。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火灾情况报告,及时传达省、市有关领导的指示,根据扑火需要和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意见联系调动扑火兵力。起草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森林火灾重大事故总结报告。 2.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维护现场及周边林区的治安秩序。 3.赴火场工作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协助县区扑火指挥部指挥扑火救灾,及时向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和市政府通报火场有关情况,检查了解省林业局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扑火救灾工作所做指示的落实情况。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根据事故的类别,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受害、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5.物资供应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市交通局和火灾发生地政府配合,负责组织供应火场物资,协调扑火人员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后勤保障。 6.善后工作组。由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民政局以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家属的安抚、抚恤和损失补偿以及火灾案件的处理等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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