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提交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资质证书、开发经营许可证和法人有效身份证明;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许可证; (6)工程施工合同; (7)工程总投资达到25%以上的证明材料; (8)商品房预售方案; (9)预售房屋平面图; (10)商品房预售登记申请审批书; (11)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12)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2.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的,自交易中心受件窗口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1.提交资料: (1)预购人身份证或有效证明复印件; (2)房屋分户平面图; (3)商品房预售合同;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委托代理的,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6)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2.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的,自交易中心受件窗口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1.提交资料: (1)房屋租赁当事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当事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效的合法建房手续,有共有权人的房屋还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共有权人同意租赁的书面证明; (3)房屋租赁协议; (4)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5)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2.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的,自交易中心受件窗口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承办单位:市房产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8086112(东城) 8236002(西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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