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市医疗保险的政策法规和现行文件有哪些?
答:主要是东政发〔2001〕21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八个办法的通知》、东劳社办〔2002〕04号《关于规范医疗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2〕54号《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转院管理暂行办法》、东劳社〔2001〕第68号《关于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东劳社〔2001〕71号《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及费用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问: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有哪些?
答:分别有:1、门诊慢性病补助:
门诊慢性病补助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8000元以下的部分,于统筹年度末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统筹基金支付能力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80%。
2、大额医疗救助:
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28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参保人员个人负担20%,救助基金支付80%;100000元以上至150000元的,参保人员个人负担20%,单位负担30%,救助基金支付50%;150000元以上的,可通过商业保险或其他办法解决。
3、公务员医疗补助: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补助比例为90% 。
(2)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费用、门诊慢性病诊治费用超过本人上年度工资或养老金总额10%的部分,补助比例为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