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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办理和使用暂住证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1-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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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我市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获悉,近期发现多起使用已废止的《暂住证》办理权益事项,而无法办理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或我市用工部门对《暂住证》知识不了解,不知道应到哪里办理合法的《暂住证》。近日,记者走访了东营市公安局有关职能部门,简要了解了我市暂住人口管理的政策、新旧《暂住证》的式样、收费标准等情况。
    按照省公安厅通知,东营市自2001年10月1日起启用新式《暂住证》(图附)

 

,同时停用旧式暂住证(图附)。

    新《暂住证》外皮书写“东营市暂住证”,内心采用计算机打印和扫描成像,每证收取工本费5元;旧证外皮书写“山东省暂住证”,内心手工填写。请广大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用工单位到东营市公安局下属各户口登记机关(公安派出所)办理,以便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暂住证知识:
    1、暂住证:是指公安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2、申领暂住证的范围:年满16周岁拟在暂住地居住30日以上人员,应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并申领暂住证。探亲、访友、就医、出差等人员不用申领暂住证。
    3、处罚条款:(1)不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2)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3)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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