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业务科 办理地点:东城府前大街169号公路局南 联系电话:8081057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 办理条件:职工办理退休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退休的年龄条件,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它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种,累计时间达到规定年限,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审批,可办理退职手续,按月享受退职生活待遇。 申办材料:退休职工档案;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必须在保险手册上签字确认历年缴费情况);退休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照片4张;县区保险处业务经办人填写的《东营市企业退休职工登记表》;退休公示资料;其它相关材料(办理病退、退职等手续时应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 办理程序: 1、企业申报 企业将到达退休年龄职工的有关资料上报市处,主要资料应含有(1)身份证;(2)户口簿;(3)参保人员档案;(4)申请提前退休的人员,还需提供如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5)对一次性计发待遇的还需提供出国(境)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派出所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 2、保险处审核 (1)身份证件上的出生时间档案记载是否一致;(2)个人账户记载的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工资、连续工龄等信息是否准确;(3)申报人从事的特殊工种年限与个人档案记录是否一致;(4)对申报办理因病(非因工)退休的,需审核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5)对申报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提前退休的,审核其单位、工种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性提前退休的范围和条件; 3、公示 若企业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我处根据省《关于建立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公示制度的通知》(鲁劳社发[2000]351号)文件规定,将该退休职工资料(主要包括退休人员的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申报退休类别、拟审批退休的时间、养老金数额等,提前退休中从事特殊工种的包括特殊工种的名称和从事工种的累计年限;病退的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级别等级),通过参保单位或所在社区,向熟悉拟审批退休人员情况的本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公示10天,公示期内,可根据公示通知上注明反映情况的联系方式及地址向我处举报。经调查核实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后无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在公示情况反馈资料上企业劳资人事、纪检、工会等部门要联合出具公示证明,加盖公章,对公示情况予以监督。 4、社会化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的,从批准退休的次月纳入社会养老金发放渠道; 办理费用:不收费 监督投诉:8082593、838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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