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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自身合法权益保护和旅游投诉应注意的问题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8-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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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我国实行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制度,由旅游局设立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赔偿案件的审理。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因旅行社原因造成收款后不能出游、耽误乘坐交通工具的,赔偿游客的直接损失并加10%违约金;因旅行社安排造成就餐、住宿、乘坐交通工具、观光景点、购物次数与合同预定不符,赔偿差价、损失并加20%违约金。
    二是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游客不听劝告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旅行社不予承担。
    旅游投诉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明白投诉信的内容。主要包括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投诉的事实与理由、具体赔偿要求和相关证明材料。二是要了解投诉的时效。投诉方向旅游部门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为60天;旅游部门受理投诉的时效为7天;被投诉方应诉答复的时效为30天;投诉双方的申请复议时效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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